,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住建部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到2020年,适应标准改革发展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重要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政府推荐性标准得到有效精简,团体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到2025年,以强制性标准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标准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进一步增强,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进一步提升。
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1-2014),对标准的定义是:“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我国《标准化》法中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1-2014),对标准化的定义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并注明:“注1: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标准化文件。注2: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是针对工程建设活动或结果所制定的标准,根据前述【GB/T20000.1-2014】中对标准的定义,工程建设标准可以定义为:通过标准化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工程建设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工程建设中的有关安全、健康、卫生、节能、低碳、环保、智能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的方法;工程建设的信息技术要求;工程建设的管理技术要求。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编制了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纺织、医药、尊龙凯时电力、化工、铁路、煤炭、建材、冶金、工程防火、林业、电子、石油天然气17个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以及建筑节能、城市轨道交通2个专项标准体系。水利、交通、通信、能源、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完成了本部门、行业的标准体系框架。每个领域、行业中的标准再进一步按专业进行划分(横向),每个专业再将标准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纵向),形成划分明确(横向)、层次恰当(纵向)和全面成套(体系覆盖面)的标准体系。
根据《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五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十条第五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指出:“法律法规对标准制定另有规定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医药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按现有模式管理。【笔者注:现行模式下,仍由住建部制定,但与国标委联合发布,详见下文】
【国发(2015)13号】指出: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统筹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新“三定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有: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具体负责: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
前述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标准的“综合管理、分工负责”管理体制,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制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履行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例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部等)履行本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职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职能。
《标准化法》根据适用范围划分,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笔者注:1988年《标准化法》没有规定团体标准】
(1)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GB/T20000.1-2014)对国家标准的定义,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规定,对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依据授权批准发布;负责推荐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和批准发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组织实施。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为“GSB”。指导性技术文件的代号为“GB/Z”。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国家标准样品的编号由国家标准样品的代号、分类目录号、发布顺序号、复制批次号和发布年份号构成。
(2)行业标准:【GB/T20000.1-2014】对行业标准的定义,由行业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根据《标准化》第12条的规定,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业标准的代号根据我国行业划分统一确定,建筑工程行业标准代号为JG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代号为CJJ。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行业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行业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
(3)地方标准:【GB/T20000.1-2014】对地方标准的定义,在国家的某个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标准的代号汉语拼音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前两位数字,组成地方标准代码。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份号构成。
(4)团体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5)企业标准: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根据标准的强制效力,标准可分为国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第十条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九条也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标准化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技术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而制定的标准,主要内容是技术性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方法、施工操作规程、材料的检验方法等。
(2)管理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主要规定生产活动中参加单位配备人员的结构、职责权限,管理过程、方法,管理程序要求以及资源分配等事宜。
(3)经济标准:指对标准化领域需要协调统一的经济方面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在工程建设领域主要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活动,用以规定或衡量工程的经济性能和造价等,例如: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工程造价指标、投资估算定额等。
(1)规划类。包括城市建设规划,工业、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规划规划,江河流域建设规划,住宅小区规划等;
(2)工程勘察类。包括资源勘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量、物理勘探等;
(3)房屋建筑类。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热工、建筑采光照明、建筑声学和隔振、建筑装修、建筑防水及防护、固定家具及设备等;
(5)工程结构类。包括荷载及房屋结构、水土结构、工业构筑物结构、桥隧结构等;
(6)工程防灾类。包括工程抗震、工程防火、工程防爆、工程防洪等;(7)工程鉴定与加固类。包括古建筑的鉴定与加固、民用建筑的鉴定与加固、工业建筑的鉴定与加固等;
(9)卫生与环境保护类。它是指结合专业对卫生和环境保护所做的规定,属于大空间、大范围控制的卫生与环境保护标准,不属于工程建设的范畴。一般包括工程防护三废治理”、工程防噪、防尘等;
(10)给水排水类。包括给水水源和取水、水的处理,给水输配和废水汇集,水厂和污水处理、建筑给水、市政给水、建筑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废水再利用等;
(11)供热与供气类。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煤气、热力、制冷工程等;
(12)广播、电视、通信类。包括广播电视的播控、传送和发送、天线、收信监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等;长途通信、市内通信、邮政和无线通信等;
(15)运输工程类。包括铁道工程、道路工程、水运工程、机场工程、地铁工程等
(17)电气工程类。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风力发电、核力发电等的电力系送电、变配电、电力设施等;
2016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加快完成工程标准体系的转换,构建中国特色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制,建立以全制性规范为核心,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相配套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程建设强制性基准项目名称统称为技术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比如:《标准化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等。
工程建设标准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比如:《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工程建设标准部门规章,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和颁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建设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比如:《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写规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法律。
1)强制性标准可分为全制和条制两种形式: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全制形式;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需要强制时,为条制形式【标准印刷时,强制性条款用黑体字注明,同时要标准前言中说明哪些是强制性条款】。
2013年以来,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逐步用全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自2019年,住建部陆续下达全制性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计划,目前已发布了《住宅项目规范》等38项,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规范两类。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已发布的全制性标准(至2025年03月13日)如下: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在前述规2)项规范中,包括13个工程项目规范【前述2)中下划线个工程通用规范。4)
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5)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3,推荐性标准
其中,推荐性国家标准重点制定基础性、通用性和重大影响的专用标准,突出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推荐性行业标准重点制定本行业的基础性、通用性和重要的专用标准,推动产业政策、战略规划贯彻实施。推荐性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具有地域特点的标准,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
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4,团体标准
明确: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
《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也明确:改变标准由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对团体标准制定不设行政审批。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和相应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原则,主动承接政府转移的标准,制定新技术和市场缺失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团体标准要与政府标准相配套和衔接,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工作模式。团体标准经合同相关方协商选用后,可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技术依据。鼓励政府标准引用团体标准。近年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团体标准呈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其中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设项目过程结算管理标准》(T/CECS1178-2022)、《建设工程工期延误量化分析标准》(T/CECS1522-202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以及房屋、市政、城市轨道工程三本计量规范,中国建筑学会《落地式空中造楼机建造混凝土结构高层住宅技术规程》T/ASC31-2022,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规程》T/CCIAT0026-2020,《泥炭士海砂路基施工技术标准》T/CCIAT0037-2021等。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要求的前提下
,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团体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尊龙凯时五、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站
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CCSN(Construction Codes Standards National)是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发布、技术管理、面向国际的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平台。
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CCSN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办,于2006年8月1日开始运行。自开通运行迄今,CCSN始终朝着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宣传和服务的国家级基础性工作平台的目标努力,为政府部门、技术管理单位、技术支撑机构、工程技术人员等提供信息服务,是13个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和21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开展标准技术管理的工作平台。CCSN提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宣传和服务,开展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等各层级标准全生命期的技术管理,进行标准数据智能化应用和统计,推进实现标准数据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立的公益性国家级标准资源服务平台,提供涵盖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等七大类标准化信息的查询服务。
中国标准服务网查询()中国标准服务网(CHINA STANDARD SERVICE NETWORK)的简称是CSSN,创建于1998年,是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的国家级标准信息服务网站。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隶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开展基础性、通用性、综合性标准化科研和服务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围绕支撑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开展标准化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原理方法和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相关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工作。承担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科学实验研究、验证、测试评价、开发及其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担相关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承担标准文献资源建设与社会化服务工作。还支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管理职能,包括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国家标准评估、全国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等工作。中国标准服务网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信息研究所负责运营。4,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简称中国建设标协)创办,中国建设标协英文译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ization(英文缩写CECS),成立于1979年月10月,是由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专业性社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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